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一)《课题结项审批表》2份(1份送省社科联,1份基地留存备案)
注:提交鉴定验收的最终成果应有不少于2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的重要观点或者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在其末尾应注明课题名称(含项目编号)、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主要执笔人,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如系著作(书稿),还应注明拟于何时由何出版社出版。
报送的课题结项材料册,应制订简要的目录。
(二)成果材料
1.系列论文
(1)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
(2)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装订成册)4份
(3)《成果简介》4份(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wmy2010@163.com)
注:系列论文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一般要求有1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其它各类课题一般要求有2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每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2.著作
(1)书稿(装印规范、工整)4份
(2)《成果简介》4份(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wmy2010@163.com)
注:著作(书稿)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鉴定通过才能出版)。
3.研究报告
(1)成果文本(研究报告)(装印规范、工整)6份
(2)《成果简介》6份(《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查重率》《对策建议》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wmy2010@163.com)
提示:在提交结项审批表、研究报告等结题材料前,应先提交3000-5000字的对策建议,并经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核通过,否则不接受任何课题结项材料。研究报告、对策建议要有查重报告。
注:研究报告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
(三)立项通知书和协议书 复印件 各1份
省社科课题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应当注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载体名称;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也应注明转引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