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省委、省政府出台《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及《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构建海南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海南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21世纪的竞争,本质上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能力的竞争。面对蓬勃兴起的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世界各主要国家都纷纷把创新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核心层面进行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屋建瓴,把科技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期科技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未来5~10年,海南需要以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以创新驱动为动力,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和培育了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和人才,建设了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在热带现代农业、海洋、生物医药、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取得显著成效,但与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按照全省科技创新科技奖励大会精神和刘赐贵书记关于从“六个紧密结合”抓好今后科技创新工作的指示,为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在几十次征求意见和汇集多方智慧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对解决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创新体制不顺和机制不灵活、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与产业结合不紧密、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氛围不浓厚等突出问题,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把十二个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开创海南科技创新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把握和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两条原则:一是贯彻中央精神,突出海南特色。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把建设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战略目标要求贯穿始终,同时,紧密结合海南实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少、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既充分体现了中央精神的要求,又符合海南的实际。二是坚持全面推进,补齐短板。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影响我省科技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各种制约,着力发挥好“五个作用”,也就是企业主体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先导作用、创新人才的带动作用、金融创新的助推作用和体制机制的保障作用,力求在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立足省情,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12个重点产业,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力争到“十三五”末,R&D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创海南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根据我省创新发展的布局、重点和我省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健全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关于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工业提质增效的要求,建立以产业创新为重点的科技创新新机制,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实施意见》的亮点
(一)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价值,增加科技人员的获得感。
一是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所获收益全部归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二是加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包括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转让其股权或获得分红时再缴纳。三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分级分批下放职称评审权;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通过“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五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
(二)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一是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三是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等科技创新服务。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强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及分红激励政策;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
(三)着力夯实科技创新条件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是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省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科研用地和经营性产业用地的相关政策。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
一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落实《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实施“千企培育、百企引进工程”的要求,提出通过“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5个方面的措施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代表,截至到2016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量10.6万家,我省高新技术企业201家,数量仅多于青海、宁夏、西藏,仅占全国高企总量的0.2%,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的科技型企业,在数量、规模和创新能力上更是远远落后国内其它省份。“十三五”期间,我省的目标是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实现总产值150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将支持企业创新、培育高企的相关政策放在了创新发展的布局和重点之后,凸显了我省培育科技型企业的决心和力度。
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落实《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要求,提出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等3个方面的政策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已认定了4家新型研发机构,每家今年给予了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其专门科研用地可按程序以科教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考虑到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现在已更改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本意见专门对提出了新的奖励规定,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扶持标准,分别从现行的15万元和25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和50万元。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落实《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工程”的要求,提出通过“积极培育海南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强科普载体建设”等5个方面的政策引导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是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的最基本保障。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国只有2家国家级的农业高新区,在科技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培育第三家国家级农高区,因此把“积极培育海南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放在本部分的第一条。为了建成创新型省份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实施意见》专门设置了“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板块,随着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我省将建成一批学科布局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管理制度规范,高效运行的科技创新平台。
四是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包括“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落实人才配套政策;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等4个方面的措施。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人才问题,一方面是加大推送本土人才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行列力度,如魏建和、马冰峰、韩金光、罗素兰、刘文民、陈明发等6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另一方面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2016年柔性引入了陈志杰、侯保荣、张偲等11名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了落实《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补人才短板的各项工作要求,《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尤其是拟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
五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主要是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开展发放科技创新券试点;加大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入”等4个方面的政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发挥好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突出成果导向,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目前,我省已完成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的前期准备,首期规模将达2亿元,其中拉动社会投资1.6亿元;印发了创新券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计划发放创新券2000万元,有效推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通过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的落地,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更好地运用金融创新手段来支持实体经济,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与金融资源科学配置、有机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是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包括“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5个方面措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将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有关政策写入《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府创新服务,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七是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包括“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4个方面的措施。此部分内容的制定依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通过简政放权让科研人员有更多自主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痛点顽疾将被打通。比如下放调剂权限,“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结余留归单位统筹使用,“年底也不用再突击花钱了”。从自主权限、开支比重、绩效收入等方面,为科研人员带来了“松绑+激励”的诸多福利,将极大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服务。
八是强化科技创新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衔接;落实职责任务;强化考核监督”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科技创新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贯彻落实,为了总体目标的实现,《实施意见》专门提出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目标责任考核,将科技创新发展评价指标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部分;强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要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加快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