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结题事项温馨提示
各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规定和省社科联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要求,海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研究基地对各位在研和即将结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作如下温馨提示:
1.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课题,要求论文发表的“核心期刊”是指期刊标示“核心期刊”字样即可,如“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类核心期刊”等。
2.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课题,结项时结题证书上的名字以发表的论文中出现的名字为准,发表论文中没有出现的成员姓名将不被打印在结题证书上。《结项审批表》中的姓名应与发表论文中的姓名一致,结项证书上的姓名顺序以《结项审批表》的顺序为准。
3.以研究报告和专著形式结项的课题,《结项审批表》中的姓名及顺序,应与研究报告和专著中的姓名及顺序一致。
(1)研究报告,必须先提交3000-5000字的对策建议,并经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结项审批表、研究报告等结题材料,研究报告、对策建议需提供查重报告。
(2)专著,需经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印刷出版。
4.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要提交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各1份。对策建议须提前送省社科联编发成果参阅件,成果入编成果参阅件方可提出结项申请。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15%(含15%)。
5.结项时提交的成果原件如发表论文的期刊、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不返还且不再外借。
6.境外期刊不能作为课题结项的主要依据。
7.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评审,要求以会议评审形式进行,需要积累到一定数量时才能召集有关专家开会评审,各课题负责人一定要尽可能提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提前送交结项材料。
8.提交结项材料时,论文一式4份(期刊原件1份);研究报告6份;专著30本(公开出版)。
海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