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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社科研究基地课题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研究基地 日期:2017年06月13日 15:12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社科研究基地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处室、教学分院:
  2017年省级社科研究基地课题现开始受理申报。根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琼社科[2014]4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省级社科研究基地课题立项、研究和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基地建设特色和学科优势,以学术前沿问题或“十三五”时期海南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重点,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和新型智库作用,更好地为建设美好新海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设计
  1.资助额度:每项课题拟资助20000元。
  2.最终成果形式: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或著作。著作、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2至3年,研究报告完成时限控制在1年以内。最终成果形式如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等,不得申报。
  3.最终成果要符合如下条件:(1)系列论文要求公开发表3篇(含3篇)以上。要求有2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每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2)研究报告一般要求2万字以上;(3)著作(书稿)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鉴定通过才能出版)。
  三、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必须为基地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社科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基地课题”等项目、且未结题的主持人,以及近三年内被撤项的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申报课题内容应涉及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贸易、管理、旅游、文化等议题,与教育教学、思政、党建、学生管理等相关的议题不得申报。
  3.申请课题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3份)和《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8份)。《论证活页》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其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要求A3纸双面印制,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和《论证活页》请从海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研究基地网(http://dwhzjd.hceb.edu.cn/download.html)或海南社会科学网(http://www.hnskl.net)下载使用。
  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它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中予以说明。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6.申报课题必须按资助额度做好经费预算。
  7.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各位申报者认真准备。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26日止,逾期不候。
  8.申报书、论证活页纸质版材料请送“海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研究基地”办公室2-238电子稿请同时发送到电子信箱hnwmy2010@163.com。联系人:王纪忠65733489
 
  专此通知


                                                       海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研究基地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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